為了及時反映環保產業過往一年的發展動態,預測新一年的發展趨勢,我會組織各分支機構編寫了《2018年環保產業發展評述和2019年展望》,供環保企事業單位、專家和管理者參考。
一、2018年行業評述
1、主要政策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十條,2013-2017)于2017年完滿收官。2018年,在《“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國家和地方相繼發布了一系列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的政策、標準和管理制度文件,VOCs治理管理框架體系基本建立并繼續完善。
2018年7月發布了《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簡稱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確定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區域(以下稱重點區域)為重點,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組織實施VOCs專項整治,著力補齊VOCs污染防治短板。抓緊制訂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環節綜合整治方案,編制VOCs治理技術指南,指導地方有效開展相關工作,并提出重點區域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等要求。
2018年是三年行動計劃的開局之年,目前為止大部分地區相繼出臺了省市級行動計劃,其中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是中心工作之一。上海、廣東、四川、湖南、湖北、浙江等省市針對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專門出臺了行動實施方案。同時,各地以應對秋冬季重污染為抓手,制定了攻堅行動計劃,科學制訂應急減排和錯峰生產等措施,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嚴格禁止“一刀切”,在石油、化工、汽車、家具、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管理朝著更精細化的方向發展。
在標準規范制訂方面,多項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持續推進。VOCs的無組織排放標準、涂料油墨及膠黏劑、醫藥工業、惡臭污染物、飲食業油煙、皮革制品和制鞋工業、鑄造工業、活性炭工業、電子工業等污染排放國標準已經基本完成了制修訂工作,部分標準有望近期發布實施;山東、福建等地相繼發布了一批與VOCs排放有關的地方排放標準。另外《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編制導則》的出臺對于我國重點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的編制提供了有力支撐。煉焦工業、汽車制造業、人造板制造業、家具制造工業、印刷工業、涂料油墨工業等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正在抓緊制訂中。
在監管制度方面,《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正式實施,《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已經開始公開征求意見,以“按證排污、持證排污”為原則的這一基礎性污染源管理制度框架基本確立。2020年前VOCs重點排放行業將推行排污權許可證制度,VOCs排放企業將建立VOCs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的體系,這從基礎上推動我國VOCs治理進入精細化管理階段?!?018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和《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從建立統一的監測體系和VOCs治理效果評估機制的角度,促使VOCs污染控制行業實現閉環管理,以建立完善的管理框架。年底生態環境部也發布了《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氣相色譜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1010-2018 ) 》 、《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1013-2018)》、《 環境空氣和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組分便攜式傅里葉紅外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1011-2018 ) 》 、《 環境空氣和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1012-2018 ) 》 等多項配套的監測標準。
《環境保護稅法》及《環境保護稅法實施細則》出臺,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開啟了VOCs污染物排放從收費到征稅的轉變。稅法規定了酚類等19種揮發性有機物為應稅污染物,并明確了污染當量核算標準和具體適用稅額,隨著對VOCs治理認識和管控水平的提高,環保稅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同時要求嚴格管理,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以及運維機構,與相關部門實行聯合懲戒。各級環保部門已將VOCs排放重點污染源納入日常監管,結合環保專項行動,保持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的高壓態勢。2018年6月份,對京津冀及周邊傳輸通道“2+26”城市開展了新一輪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涉及VOCs排放的企業是督察重點之一。通過開展強化督查,實現環保壓力層層傳導,并通過一系列措施,如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甚至刑事責任追究等手段或方式,規范VOCs治理工作,積極推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發展。
2、產業發展
VOCs的排放所涉及的行業眾多,量大面廣。VOCs的減排和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產業結構調整、清潔生產水平提升、末端治理設施建設、排放檢測、監測和監管能力的提升等諸多方面。本年度多個省市區根據相應的VOCs綜合治理規劃和相關